一、旨揭須知教育部於107年9月21日以臺教資(二)字第1070074359號函送在案。
二、參酌各校之建議,為鼓勵各校進行跨系所、跨領域或跨校合作踴躍投件,整合教學資源,及增強後續推廣能量,修正本徵件須知各校投件數量之規範不限一校2案,如附件計畫徵件須知第9點。